正在看許倬雲教授的萬古江河. 有一個地方讓我突然很注意. 他講到說, 自從秦以後, 中國在政治制度上, 地方制度上, 最多三級制, 大多數都是二級制, 也就是郡縣制. 我最近看過的葛劍雄教授也提到這一點.
在封建的時候, 似乎很不一樣的. 因為封建是世襲. 而郡縣, 則是由中央選派官員到地任職. 官員多半不是當地人. 封建即使一開始不是當地人, 幾代下去也就變成當地人. 這是很有趣的事情. 因為, 拿美國來說, 各州, 這鄉鎮縣市, 都是當地人選出來的. 這情況更像封建, 而不像中國秦以後的地方制度.
中國這秦制度, 因為地方長官是中央選派的, 他應該是向中央負責嘍, 他對於地方上的責任是哪些呢? 美國各級地方首長是向地方人民負責, 不知道他們是否要向中央某些責任? 現在台灣的各級地方官員也都是地方選出來的. 大陸的各級地方長官書記好像是中央委派, 他們在行政上的利弊還有和其他台灣不一樣的地方不知道有無研究? 另外, 這樣比可能也不公平, 因為, 台灣各級地方縣市長似乎要受到地方議會的牽制(這點我不是很確定, 我是比照美國的制度). 而我在想, 受到中央委派的大陸地方官或許比較不需要受到地方議會的限制. 但是, 我也不是很確定.
由中央委派的官員到地方去, 我想好處應該是中央可以作巨大全國性的財務, 人員, 資源, 等等的變動. 但是, 因為是中央的人, 地方的聲音不見得能夠傳達. 而中央委派的地方長官在面對地方的要求時, 他的權限和職責似乎也很難分配. 地方和中央如果鬧起來, 這些官員要站在哪裡呢? 如果說, 仍是中央委派地方官員, 但是, 有一個類似美國的地方議會. 那這個官員和地方議會的關係應該是怎樣的呢? 地方議會一定是為地方著想, 中央官員呢?
由地方選出地方官員, 則這個地方官員必然會需要為地方服務. 那可是, 如果地方作出了違反中央的政策時, 那怎麼辦? 如果是由地方選出自己的官員, 那這些官員對於中央的權責是怎樣的呢?
這是一個很可怕的問題. 中國歷史上的分合在我現在看這是核心問題. 每一個朝代一開始, 中央都強. 可是, 越到後面, 中央總是愈來愈弱, 到了一定的時候, 一場大亂, 於是地方割據開始. 周朝就是這樣, 漢朝也是一樣, 晉更不用說, 唐也是一樣, 宋朝似乎沒有這樣, 但是我現在看宋朝和他的時代好像魏晉南北朝, 元朝只有一百年多一點, 明朝的話, 就象我在金庸茶館上看到的, 明朝南遷一下就煙消雲散, 清朝的話, 他的地方割據則要民國後才正式擴大顯現. 就算是現在的美國, 中央和地方的權責似乎仍然有很多問題! 再拿歐盟來說, 愛爾蘭, 希臘等國的破產, 造成西歐各國的慌張, 甚至有傳言說, 歐盟要分裂... 他們也有中央和地方的問題. 在二戰結束之前, 英帝國也有中央和地方緊張的形勢. 這是全世界政權的問題.
地方與中央的首要問題應該是, 到底是啥形成中央和地方? 是啥, 維繫了中央和地方. 即使是小如台灣, 也應該要問這個問題! 是否有實質利益問題? 是否有歷史問題? 是否有感情問題? 是否有利害關係? 是否因為志同道合? 是軍事力量? 因為, 這些還有其他的問題, 應該是決定地方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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