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28, 2011

地方與中央

正在看許倬雲教授的萬古江河. 有一個地方讓我突然很注意. 他講到說, 自從秦以後, 中國在政治制度上, 地方制度上, 最多三級制, 大多數都是二級制, 也就是郡縣制. 我最近看過的葛劍雄教授也提到這一點.

在封建的時候, 似乎很不一樣的. 因為封建是世襲. 而郡縣, 則是由中央選派官員到地任職. 官員多半不是當地人. 封建即使一開始不是當地人, 幾代下去也就變成當地人. 這是很有趣的事情. 因為, 拿美國來說, 各州, 這鄉鎮縣市, 都是當地人選出來的. 這情況更像封建, 而不像中國秦以後的地方制度.

中國這秦制度, 因為地方長官是中央選派的, 他應該是向中央負責嘍, 他對於地方上的責任是哪些呢? 美國各級地方首長是向地方人民負責, 不知道他們是否要向中央某些責任? 現在台灣的各級地方官員也都是地方選出來的. 大陸的各級地方長官書記好像是中央委派, 他們在行政上的利弊還有和其他台灣不一樣的地方不知道有無研究? 另外, 這樣比可能也不公平, 因為, 台灣各級地方縣市長似乎要受到地方議會的牽制(這點我不是很確定, 我是比照美國的制度). 而我在想, 受到中央委派的大陸地方官或許比較不需要受到地方議會的限制. 但是, 我也不是很確定.

由中央委派的官員到地方去, 我想好處應該是中央可以作巨大全國性的財務, 人員, 資源, 等等的變動. 但是, 因為是中央的人, 地方的聲音不見得能夠傳達. 而中央委派的地方長官在面對地方的要求時, 他的權限和職責似乎也很難分配. 地方和中央如果鬧起來, 這些官員要站在哪裡呢? 如果說, 仍是中央委派地方官員, 但是, 有一個類似美國的地方議會. 那這個官員和地方議會的關係應該是怎樣的呢? 地方議會一定是為地方著想, 中央官員呢?

由地方選出地方官員, 則這個地方官員必然會需要為地方服務. 那可是, 如果地方作出了違反中央的政策時, 那怎麼辦? 如果是由地方選出自己的官員, 那這些官員對於中央的權責是怎樣的呢?

這是一個很可怕的問題. 中國歷史上的分合在我現在看這是核心問題. 每一個朝代一開始, 中央都強. 可是, 越到後面, 中央總是愈來愈弱, 到了一定的時候, 一場大亂, 於是地方割據開始. 周朝就是這樣, 漢朝也是一樣, 晉更不用說, 唐也是一樣, 宋朝似乎沒有這樣, 但是我現在看宋朝和他的時代好像魏晉南北朝, 元朝只有一百年多一點, 明朝的話, 就象我在金庸茶館上看到的, 明朝南遷一下就煙消雲散, 清朝的話, 他的地方割據則要民國後才正式擴大顯現. 就算是現在的美國, 中央和地方的權責似乎仍然有很多問題! 再拿歐盟來說, 愛爾蘭, 希臘等國的破產, 造成西歐各國的慌張, 甚至有傳言說, 歐盟要分裂... 他們也有中央和地方的問題. 在二戰結束之前, 英帝國也有中央和地方緊張的形勢. 這是全世界政權的問題.

地方與中央的首要問題應該是, 到底是啥形成中央和地方? 是啥, 維繫了中央和地方. 即使是小如台灣, 也應該要問這個問題! 是否有實質利益問題? 是否有歷史問題? 是否有感情問題? 是否有利害關係? 是否因為志同道合? 是軍事力量? 因為, 這些還有其他的問題, 應該是決定地方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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